15岁少女遭强奸后被送给同学享乐

12岁少女遭强暴生子 同村居民称其诬赖好人 组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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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陈凯(均系化名)上到初中时因为实在没有学习兴趣,索性辍学在家。这时,他结识了同样辍学在家只有16岁的女友小芸,不到三个月,两人租房开始了同居生活。

  没有正常经济来源的生活很快陷入窘况,两个人不断为生计发愁。

  “我们钱快花光了,总这样也不是办法。”陈凯说。

  “那该怎么办?”小芸问。

  陈凯把蓄谋已久的想法和盘托了出来:你多交几个女性朋友,把她们骗到租住屋里拍裸照,然后再向她们要钱。两个人一拍即合。

  2011年8月21日,小芸就给同学邱某打电话,骗她说自己离家出走了,租住在外面,要她过来陪自己。邱某说有事没时间来,她就软磨硬泡:“事情重要还是姐姐重要?”涉世未深的邱某只好答应下来,同小芸打出租车一起来到租房内。陈凯得知情况后立即着手做准备,先到药店买安眠药,打算放到饮料里,等邱某熟睡后实施犯罪。没想到药店不卖安眠药,只好买了调理睡眠的药,研碎后放进饮料里,结果药物浮了起来,这让他一下子紧张起来,不知道如何是好。等到再准备投放时,15岁少女邱某已经来了,只好作罢。

  “你陪小芸吧,我要去上班了。”实际上,陈凯并没有班可上,只是骑着电动车到外面转了一圈就回来了。三个人看了一会儿电视,小芸借口说要找她妈拿钱去看病,走出了房间,只剩下陈凯和邱某。陈凯让邱某靠近自己坐过来,见其不从,便凶相毕露,抬手打骂,并拿出刀子相威胁。陈凯最后对邱某进行猥亵并实施了强奸。事毕,他又拿起手机,拍下邱某的裸照。

  一个多小时后,小芸回来了。见到邱某满脸泪痕,小芸非但没有丝毫怜悯同情,还与陈凯一唱一和,警告邱某不能把跟陈凯发生性关系的事说出去,威逼邱某每星期给他们100元钱,否则就把她的裸照散发出去。

  “你要答应三个条件:一是这事不能和别人说也不能报警;二是给我介绍个女同学;三是今天的打车钱,买药、买饮料钱你出。”陈凯进一步威胁说:“我看在你是小芸妹妹的分上才没给你弄迷药,否则,这药让你吃了会出现人性最丑陋的一面。”

  年幼无知的邱某只好答应了两个人的条件。临走,小芸还警告说:“我们相信你才让你走,如果不相信你,你就出不了这个屋子,关你一辈子。”

  邱某明知道这是一件害人的勾当,但还是在自己受侵害的第二天以介绍“朋友”为名,将她的同学刘某介绍给了他们。16岁的刘某做梦都没有想到,是她无比信任的同学把她送入了魔窟。

  刘某走进房间后,陈凯把小芸和邱某支出门外,如法炮制,用威胁殴打手段强奸了刘某,并用手机大肆拍摄裸照。未谙世事的刘某不知道这一切都是三个人串通好的,见他们说要报警或者把丑事告诉家人,还不住乞求对方饶恕自己。

  陈凯和小芸见对方已进入设计好的圈套,便开始漫天要价。小芸还将刘某所带的一款手机(价值人民币1503元)扣下,让她拿钱来赎这些照片。

  “把所有女同学都介绍给我!”小芸命令刘某,“只要你听话,我会还你手机的。”说完这句安慰话,小芸转身又命令邱某:“好好开导一下她,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。”邱某点头应允。

  2011年8月31日,刘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报案。侦查人员随即对陈凯和小芸展开调查。经审问,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  2012年4月,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9月17日,记者获悉,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已对19岁的陈凯作出判决:犯强奸罪、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。他的女友小芸犯抢劫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

  办案检察官于恺痛心地告诉记者:这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,更令人痛心的是第一个被害人邱某,在自己受到伤害后,不仅没有报警,向家人、老师求助,反而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伤害第二被害人。这一切都凸显了当前社会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缺失。

性感总在不经意间,看了好几遍,笑死我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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